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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總覺的手機對我而言並不是挺重要,反正要找我時打辦公室或家裡也不難又省錢,況且我的手機也不一定會擺在身上( 不靠它吃飯的工具 ) 撥通並不代表一定會接喔! 所以來電顯示很重要,常看年輕人拿手機玩自拍我總笑笑 "自戀" 所以我的手機很陽春 " 0元手機 " 但也用得很習慣,但前幾天發生一件意外傷害後,我建議所有的朋友們,手機的功能一定要有拍照功能,方便髓時"存檔舉證"可維護社會道德公益

故事發生在上星期五的下午,我穿短裙騎機車到銀行辦事,才剛停好車要離開時,驚叫一聲"我得小腿被隔壁機車的排氣管燙傷"當場就告誡隔壁機車主人,因排氣管上的保護罩沒裝,害我燙傷這樣是挺危險的" 當下不是很痛,心想大概不嚴重就離開,哪知慢慢的越來越痛等我回家時已經是個大水泡,今天已進入傷後第4 天還有小水泡增生,真是毀容啊!

其實我當下沒追究車主是錯誤的決定,我也並不在意索賠結果,重點是我想保護下一位受害者,我不希望有人和我一樣受到傷害,因我相信這位車主事後也不會積極去修車。( 只有口頭告誡的力量是不夠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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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ny115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